支票怎么取钱?钱在纸上,但银行不一定马上给现金!
支票不是现金,是“延迟兑现”的承诺 很多人以为,拿到支票就等于拿到了钱,错!支票本质上是一种支付指令——是你(收款人)拿着这张纸,告诉银行:“请从某某账户里,把这笔钱划给我。” 支票 ≠ 现金,它...
朋友开口借钱,说好下个月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干脆玩失踪?你心里憋屈,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底借出去的钱拖多久才算“老赖”?是不是只要不还钱,就能直接给他贴上“老赖”的标签?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借钱不还,究竟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为“老赖”?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时间线?你作为出借人,又该怎么保护自己?

很多人一提到“老赖”,第一反应是道德谴责——没良心、不讲信用,但其实,“老赖”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称叫“失信被执行人”,这个词可不是随便谁都能戴的帽子,它有一套严格的认定标准。
简单说:只有当法院判决你还钱,你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光是“借钱不还”还不足以构成“老赖”,必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并且你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故意逃避,才可能被“实锤”。
举个例子:
小王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小李一直拖着不还,小王把小李告上法庭,法院判小李30天内还款,判决生效后,小王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到小李名下有车有房、收入稳定,但他就是不还,这时候,法院就可以依法将小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所以你看,从“欠钱”到“老赖”,中间隔着一场官司和一次执行程序,不是你说他是老赖他就是,得靠法律来定性。
很多人问:“是不是超过3个月不还就算老赖?”“拖一年是不是自动进黑名单?”
答案是:没有固定时限!
法律不会因为你欠钱3个月或1年就自动把你划为老赖,关键在于两个要素:
比如有人确实失业了、生病了,暂时没钱还,这种属于“不能还”,不是“不愿还”,法院在执行时会调查财产状况,如果真的一无所有,可能会中止执行,也不会轻易列为失信人。
但如果你一边欠债不还,一边朋友圈晒豪车、出国旅游、频繁高消费,那对不起,法院一旦发现,立马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特别典型。
张姐2015年借给邻居老陈8万元做小生意,对方写了借条,约定一年内还清,结果到期后老陈各种推脱,后来干脆搬走失联,张姐一直没起诉,想着“都是熟人,再等等”。
直到2023年,她偶然在小区看到老陈开着新车回来,才下决心打官司,法院判决支持她的诉求,但在执行阶段发现,老陈名下有两套房,还注册了个公司,明显有偿还能力却长期逃避债务。
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铁、飞机出行,银行账户也被冻结,老陈这才慌了,主动联系张姐还钱。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拖延起诉可能让你错失最佳追讨时机,而真正的“老赖”往往是在判决后仍拒不履行的人,早点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掌握主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1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法典》第679条:
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这些法条告诉我们: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必须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权利,口头催讨不如一纸诉状来得实在。
说到底,“老赖”不是欠钱的时间长短决定的,而是行为性质决定的。
你可以宽容一时,但不能无限退让,真正伤害人际关系的,从来不是要债本身,而是对方明知有债却装傻充愣、恶意逃避的态度。
我的建议是:
善良要有锋芒,信任也要有底线。
你不是逼人做“老赖”,而是用法律守住自己的那份理直气壮。
借钱不还不可怕,可怕的是你选择了沉默。
从今天起,学会用法律说话,别再让“老赖”逍遥法外。
朋友开口借钱,说好下个月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干脆玩失踪?你心里憋屈,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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