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怎么收费?明码标价还是暗藏坑?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看中一套心仪的房子,中介带你跑了几趟,态度热情得像老朋友,结果一谈到费用,对方轻描淡写地说:“服务费嘛,行业惯例,差不多是成交价的2%。”你心里一咯噔——这数字从哪儿来的?合理吗...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看中一套心仪的房子,正准备签合同,中介突然甩出一张收费明细单:“服务费3%,贷款代办再加5000,还有网签备案、产权查档、风险评估……”听得你一头雾水,心里直打鼓:这钱到底该不该交?是不是被“宰”了?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房屋中介到底该怎么收费?哪些是合理支出,哪些是趁火打劫?作为从业十几年的房产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不懂规则,在交易最后关头吃哑巴亏,今天这篇文章,就是帮你把这笔账算明白。

首先得明确一点:中介费不是法定强制收费,而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服务对价,也就是说,你找中介帮忙看房、谈价、走流程,人家提供了服务,你可以按约定付钱,但关键在于——这个“约定”必须清清楚楚、白纸黑字写下来。
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收费方式是按成交价的1%到3%收取佣金,买卖双方各付一半或由一方全包(俗称“净收价”),比如一套300万的房子,中介费通常是3%即9万元,可能买家出6万、卖家出3万,也可能全部由买家承担——但这都得在《居间服务合同》里写清楚。
可问题来了,很多人签合同时压根没细看条款,等到过户前才被告知:“还有额外服务费。”这时候要么硬着头皮掏钱,要么放弃交易赔定金,这就是典型的“先诱后宰”。
我给你划个重点,帮你识别哪些收费站得住脚,哪些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合法合规的常见收费项:
❌典型的“灰色收费”陷阱:
记住一句话:任何没提前书面告知的收费,你都有权拒绝支付!
去年有个客户张女士,通过某大型连锁中介买了套学区房,签购房合同时,中介说“佣金已经包含所有服务”,她也就没多问,结果临过户前,中介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要求另付1.8万元“贷款协调费+风险评估费”。
张女士懵了:“这不是之前说好的吗?”对方却说:“这是增值服务,自愿选择。”
她打电话咨询我,我把她手里的《居间服务合同》翻了一遍,发现里面只写了“佣金为成交价的2.5%”,根本没有提及所谓“增值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事后追加收费缺乏合同依据。
我代表她发了律师函,最终中介退还了全部追加费用,更关键的是,这件事提醒我们:口头承诺不可信,一切以书面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明确中介服务的本质是“有偿服务”,必须基于合意。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报酬必须“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行业习惯或公平原则确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
👉 中介必须提前告知所有收费项目,否则侵犯知情权。
第一,签合同前,一定要看到完整的收费清单,不要轻信“一口价”“全包”的口头说法,务必将所有费用写进《居间服务合同》。
第二,凡是临时冒出的新名目,一律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和发票,合理服务可以付费,但必须透明、自愿、可追溯。
第三,保留好每一笔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微信聊天、录音、合同复印件都是你维权的关键武器。
说到底,中介是帮你省心的,不是来添堵的,搞清楚规则,掌握主动权,才能在买房这件人生大事上,既买得安心,也花得明白。
下次再有人跟你说“这点钱不多,大家都这么交”,你就回一句:“那咱先把合同改一下,白纸黑字写清楚。”
——这才是真正的专业底气。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看中一套心仪的房子,正准备签合同,中介突然甩出一张收费明细单:“服务费3%,贷款代办再加5...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