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法院也判了,可就是拿不到钱?执行难到底难在哪?
原创文章内容:
“辛辛苦苦大半年,老板一跑钱不见”,这恐怕是很多打工人最不愿意遇到的糟心事,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收集证据,走上法庭,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以为终于能把血汗钱拿回来了,可现实往往给你泼一盆冷水——法院强制执行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这就是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无法强制执行”的困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法院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
其实啊,“强制执行”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但操作起来可不是那么容易,很多朋友以为,只要法院判决了,钱就一定能到手,但实际上,法院执行也得有“米”下锅才行,这个“米”,就是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老板或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什么会出现“拖欠工资无法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呢?
“真没钱”还是“装没钱”?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老板或者公司真的没钱了,或者说,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公司已经是空壳一个,账户里没钱,也没什么值钱的设备、房产;老板个人名下可能也早就把财产转移了,或者本身就没什么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老赖”花样多,财产难查找有些老板心眼儿坏得很,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天,提前就把公司的钱偷偷转移到亲戚朋友名下,或者用别人的名字买了房、买了车,等到法院去执行的时候,他名下干干净净,你说气人不气人?这种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确实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人去楼空,下落不明还有一种,就是老板直接“跑路”了,公司也人去楼空,法院想找人都找不到,更别说找财产了,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也很难推进下去。
财产有瑕疵,变现很困难就算找到了一些财产,比如一些老旧的机器设备、或者地理位置不好的房产,这些东西可能本身不值钱,或者没人愿意买,变现起来非常困难,最后可能也拿不到多少钱。
所以说,“拖欠工资无法强制执行”,很多时候不是法院不作为,而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了执行,这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执行难”问题,这不仅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让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
那遇到这种情况,难道我们就只能认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吗?当然不是!虽然难,但我们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的。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不幸遇到了“拖欠工资无法强制执行”的困境,别灰心,试试这么做:
- 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你是最了解被执行人情况的人,法院的执行法官工作量很大,不可能面面俱到,你要主动回忆、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比如他有没有偷偷开新公司、有没有隐藏的收入来源(像租金、兼职等)、有没有值钱的个人物品(比如豪车、名表,虽然这些对于工资来说可能不多,但聊胜于无),一旦有线索,马上提供给执行法官。
- 关注“限高”和“失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钱,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你要关注,法院是否已经将其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这虽然不能直接拿到钱,但能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经营造成很大限制,给他施压。
- 定期“回头看”:“终结本次执行”不代表案子就永远结束了,你可以定期(比如每隔半年或一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他有了新的财产,马上申请恢复执行。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己搞不定,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尝试,比如追究股东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
- 抱团取暖:如果不止你一个人被拖欠工资,大家可以联合起来,一起搜集线索,一起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力量更大,也更容易引起重视。
相关法条:
虽然说起来复杂,但法律上对此还是有明确规定的,给大家列几条核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这条主要讲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但前提是“有财产可供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这条讲的是法院对财产的处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这条就是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恢复执行”的规定,非常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这条就是具体规定“限高令”的,详细列举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时,不得进行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小编总结:
“拖欠工资无法强制执行”确实是一个让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它考验着我们的耐心、智慧和法律意识,但请大家记住,即使判决生效后执行遇到困难,也绝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的终结。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勇敢维权,拿到判决只是第一步,在执行阶段,更要积极行动起来,和法院保持沟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寻找线索,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权利。
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让法律的判决真正成为劳动者手中的“尚方宝剑”,让每一滴汗水都不白流,让每一份辛劳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工资被拖欠,法院也判了,可就是拿不到钱?执行难到底难在哪?,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