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强制执行到底咋弄?手把手教你讨回血汗钱!
嘿,各位工友们,辛辛苦苦忙活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给家里添点进项,改善改善生活,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想尽办法拖欠工资,把咱们的血汗钱当成了他们的“无息贷款”,遇上这种事儿,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肚子火!
协商?没用!投诉?效果甚微!这时候,咱们就得拿起法律的“尚方宝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可不是吓唬人,这是真真切切能帮咱们把钱要回来的硬办法,但这强制执行,到底是个啥流程?咱们具体该咋操作呢?别着急,听我慢慢给你捋捋。
第一步:拿到“执行依据”——你的“尚方宝剑”
你得先有个“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类的东西,这玩意儿叫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启动强制执行的“通行证”,简单说,就是你得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等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了,老板还是不给钱,这时候,你才有资格喊“强制执行”!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可不会受理你的强制执行申请哦!
第二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拿着你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都带上),还有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就可以去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那边会有专门的立案窗口,你按要求提交材料就行,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交点申请费,但别急,这笔费用最终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老板或公司)来承担的。
第三步:法院“出手”,查找财产线索
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就会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他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法院的“火眼金睛”也会启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去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等财产信息。
第四步:“真刀真枪”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查到老板有财产,那事情就好办多了!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把老板的银行账户里的钱冻住,或者把他的车、房贴上封条,不让他随便处置。
- 拍卖、变卖:如果老板还是不还钱,法院就会依法把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卖来的钱给你发工资。
- 划扣存款:直接从老板的银行账户里把欠你的工资划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再转给你。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黑名单):这招可狠了!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老板就别想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房买车,甚至连孩子上学都会受影响。
- 限制高消费:让他有钱也不敢随便花,日子过得紧巴巴。
- 司法拘留:如果老板明明有钱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还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让他尝尝“铁窗”的滋味,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你能做什么?积极配合,提供线索!
在这个过程中,你也不是完全被动等待。你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法院,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老板的财产线索,比如你知道他在哪家银行有存款,或者他偷偷买了新车藏在哪儿,这些信息都能帮法院更快地找到钱。
如果老板真的“一穷二白”怎么办?
老板可能真的是经营不善,名下没什么财产了,这种情况下,执行可能会暂时陷入困境,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钱就打水漂了!只要你发现老板以后又有了新的财产,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没有时间限制!
建议参考:
- 维权要趁早,别拖过时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千万别错过了这个时间!
- 证据意识要强化!从一开始和老板发生劳动纠纷,就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等,这些在仲裁、诉讼和执行阶段都非常重要。
- 积极沟通,多方打听!自己多留意老板的动向和财产情况,有任何线索及时反馈给执行法官。
- 保持耐心,理性对待!执行过程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在老板刻意逃避的情况下,要相信法院,保持耐心,理性维权。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对法律程序不太了解,或者觉得过程太复杂,可以考虑请个律师帮你处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总结:
工友们,拖欠工资是咱们劳动者最不能容忍的事儿,那可是咱们用汗水和时间换来的血汗钱!当协商、投诉等温和手段都不管用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咱们最后的“杀手锏”。
这个过程虽然可能有点复杂,耗点时间,但只要咱们手里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坚定维权的决心,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线索,大部分情况下,还是能成功讨回工资的。
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别害怕,别退缩!遇到欠薪,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被欠薪困扰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老板欠薪不给,强制执行到底咋弄?手把手教你讨回血汗钱!,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