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能交社保不交医保?别搞混了,这笔账家长得算清!
各位宝爸宝妈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很多人容易搞糊涂的话题——宝宝的社保和医保,是不是经常有人告诉你“赶紧给宝宝办社保啊”,结果一打听,发现其实说的是医保?别急,咱们今天就掰扯清楚,宝宝到底能不能交社保不...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月底对账时发现账户余额明明不少,可公司财务却说“现金流紧张”?或者个人理财时总觉得手头有现金,一到用钱就捉襟见肘?问题可能出在:你以为的“钱”,不一定是法律和会计意义上的“货币资金”。
今天咱们不讲高大上的金融模型,也不搬晦涩术语,就用大白话,把“货币资金到底怎么算”这件事掰开揉碎讲明白,尤其提醒你:不是所有“看着像钱”的东西,都能随时花!

很多人一听“货币资金”,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我银行卡里的钱吗?”没错,这是其中一部分,但远远不止。
在会计和法律语境中,货币资金指的是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于支付或结算的货币形态资产,它有三个核心特征:
根据这三个标准,真正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三类:
⚠️ 划重点:
不能动的钱,不算货币资金!
比如被法院冻结的账户余额、质押给银行的定期存单、锁定在理财产品里的资金——哪怕数字再大,在法律上也不能算作“可用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 钱?错!
客户欠你10万,发票开了,账上写着“应收”,但这笔钱还没到账,属于“债权”,不是货币资金,万一客户破产,这笔钱可能一分拿不回。
支付宝余额全是钱?不一定!
如果你绑定了花呗、借呗,或者余额被用于自动扣款担保,那这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受限资金,只能部分计入货币资金。
定期存款一定能算?看情况!
三年期定存,没到期也不能提前支取?抱歉,它更接近“长期投资”,而不是“货币资金”,只有那些可随时支取或已到期未转存的,才算。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餐饮连锁老板的案子,他名下有6家店,账面显示“货币资金”有87万元,结果突然被供应商申请破产清算。
我们调取银行流水才发现:这87万里,有65万是质押给银行的定期存单,用来担保贷款;还有12万是预收客户的储值卡金额,属于负债;真正能动的现金不到10万。
法院最终认定:企业实际可用货币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构成破产原因。
老板一脸委屈:“我账上明明有钱啊!”
可法律只认“能不能用”,不认“看起来有多少”。
这个案子给我很大触动:很多中小企业主甚至财务人员,都混淆了“账面数字”和“真实流动性”,一旦出事,账做得再漂亮也没用。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定义“货币资金”,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第五条: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这意味着:你能用来还债的,必须是真正属于你、且能自由支配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货币资金,虚增货币资金、隐瞒受限资金,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嫌财务造假。
作为执业十几年的商事律师,我想告诉你:货币资金不是数字游戏,而是生存底线。
无论你是企业主、创业者,还是普通上班族做家庭理财,都必须算清这三笔账:
记住一句话:流动性比利润更重要,可用资金比账面资产更真实。
下次当你看到账户余额时,别急着高兴,先问自己一句:
“这笔钱,我能今天拿出来付房租、发工资、还信用卡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它就不该被算进你的“货币资金”。
钱,不仅要“看得见”,更要“摸得着、花得出”,这才是真正的财务安全。
本文由资深律师原创撰写,结合实务案例与法律规范,旨在普及财务与法律常识,如遇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钱放银行就叫货币资金?别搞混了,这三笔账你得算清楚!,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月底对账时发现账户余额明明不少,可公司财务却说“现金流紧张”?或者个人理财时总觉得手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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