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暗藏玄机?律师教你5招避开装饰陷阱
最近朋友小陈装修新房,原本满心欢喜,结果因为合同里一句“装饰材料以实际到场为准”,多花了2万冤枉钱,这年头,装修行业的套路比瓷砖花纹还多,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聊聊——怎么把“装饰”二字写进合同里才不吃亏?
材料清单要细到“毛孔”
别光写“墙面采用环保涂料”,必须注明品牌、型号、色号,甚至桶装规格,曾有案例因合同写“进口瓷砖”,结果商家用低价东南亚货冒充意大利货,法院却因证据不足判业主败诉。模糊用语=给商家留后门!
工艺标准别信口头承诺
“师傅手艺绝对好”这种话听听就算了,合同中必须写明“防水涂刷高度1.8米,闭水试验72小时”等具体标准,某装修公司用“国际工艺”忽悠人,后来业主发现连阴角都没做圆弧处理,维权时才发现合同里根本没这条。
增项条款加个“紧箍咒”
装修公司最爱玩“后期增项”,合同里一定要加上“总价浮动不超过5%,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别小看这句话,去年杭州一位业主靠这一条硬生生省下1.3万。
验收条款要“时间戳”
写清楚“分阶段验收(水电/泥木/竣工),48小时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合格”,曾有装修队趁业主出差,把开裂的瓷砖全铺了,回头咬定“你当时没验收”。
违约成本必须量化
“逾期每天赔.1%”太温柔,建议改成“超期30天可解除合同,乙方赔付总价20%”,深圳某业主靠这条让装修队连夜赶工,比原计划提前两周完工。
建议参考:
签合同前拿着手机对着工长问:“您刚才说的全屋质保5年,能帮我在这条后面补充个手写备注吗?”——90%的扯皮都死于“突然较真”。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约定不明时,按行业标准或交易习惯履行。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4条:装修公司需书面告知施工期限、材料明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小编总结:
装修这事,合同写得越像“说明书”,你的钱包就越安全,别嫌条款啰嗦,今天每多写一个字,将来可能少跑一趟法院,下次再听到“放心,我们肯定用好材料”,记得笑着回一句:“那咱把‘好材料’三个字换成‘XX品牌XX型号’吧!”
(注:本文案例均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细节已脱敏处理)
装修合同暗藏玄机?律师教你5招避开装饰陷阱,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