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逾期了,短信却没提醒?银行不通知就能算你违约吗?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某天突然收到催收电话,打开征信一看——“贷款逾期记录”赫然在列,可奇怪的是,这期间你一条提醒短信都没收到,连个电话都没有,你一头雾水:“我根本不知道要还钱啊!怎么就成‘老赖’了?”...
咱们平时用信用卡、办贷款,总以为银行会像贴心管家一样,提前提醒还款、到期通知,可现实是——有时候账单日过了,自己压根不知道;催收电话打来了,才猛然发现:哎?我怎么逾期了?
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贷款到期该还钱了,但手机没收到任何提醒短信,等征信报告一拉,好家伙,已经“连三累六”上了黑名单。
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没收到短信啊!银行都没提醒我,凭什么说我逾期?”
听起来挺冤,但法律上站得住脚吗?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这件事。
先说结论:一般没有强制性法律义务。
你跟银行签贷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的是“借款人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是“银行必须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你还钱”,换句话说,还款责任在你,不在银行的提醒系统。
哪怕你是第一次贷款,手机号也没换过,短信一条没收到,只要合同里没明确约定“银行需以短信方式通知还款”,那你不能拿“没收到”当挡箭牌。
但这不是说银行完全免责,如果银行长期存在系统故障、信息发送失败却不主动排查,或者明知你联系方式异常却未更新,那它也有一定管理疏忽的责任,不过这种举证难度大,普通人很难打赢这类官司。
太多了,我见过太多客户跑来咨询时说:
听着都挺合理,但问题是:合同是你签的,账户是你管的,联系方式也是你提供的。
银行系统再智能,也不能替你操心每一分钱的进出,就像你租房要交房租,房东不会天天打电话催你,“亲,明天就要交租啦”,你不交,照样算违约。
所以别指望“我以为”能成为豁免理由,真正的风控意识,是自己设闹钟、查账单、盯还款日,而不是等那个不一定准时出现的短信。
也不是,虽然法律上你大概率要担责,但实操中还是有补救空间的:
记住一句话:法律保护的是理性人,不是粗心人。
老张2023年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笔消费贷,约定每月15号还款,他留的手机号一直没变,但从第4个月开始,就再没收到过还款提醒短信。
到了第6个月,老张突然接到催收电话,说他已经连续逾期三次,即将被上报征信,他赶紧去查,发现确实漏还了几期,他立刻还清欠款,并向银行申诉:“我没收到短信,你们为什么不提醒?”
银行答复:“我们系统显示短信已发送,是否接收成功不由我们控制。”随后将老张的逾期记录上报央行征信。
老张不服,起诉银行侵权,要求删除不良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中并未约定银行负有“确保借款人收到短信”的义务;银行系统日志显示短信已正常发出;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主动关注还款时间与账户状态,最终判决驳回老张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里有一句特别扎心的话:“现代金融交易建立在诚信与自律基础上,不能将个人疏忽转嫁为机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人应依约偿还本金及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这里的“事先告知”通常指在报送征信前进行催收通知,而非每一期还款前都必须提醒。
说到底,银行的通知是服务,不是义务;你的还款是责任,不是选择。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享受着指尖借贷的便利,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指望银行当“备忘录”,迟早会栽跟头。
我的建议很简单:
✅ 每月固定日期手动查看一次账单
✅ 在手机日历设置还款倒计时提醒
✅ 更换手机号第一时间去银行更新
✅ 开通多个通知渠道(APP推送、邮箱、微信公众号)
信用是一张无形的名片,撕掉容易,重建难。
别让一条没收到的短信,变成你未来五年买房、买车、创业路上的绊脚石。
真正靠谱的人生,从不靠别人提醒开始。
贷款没收到短信,结果逾期了?银行不通知就能算你违约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平时用信用卡、办贷款,总以为银行会像贴心管家一样,提前提醒还款、到期通知,可现实是——有时候账单日过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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