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没收到短信?银行不提醒就能赖账吗?
某天突然接到催收电话,说你已经逾期好几天了,征信都快“爆”了,可你一脸懵——我手机明明开着,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有?尤其是那条关键的还款提醒短信,压根就没看到! 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银行都没通知我...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某天突然接到催收电话,说你的贷款已经逾期好几天了,产生了罚息、影响征信,可你自己压根儿不记得还款日到了,更离谱的是:手机一条提醒短信都没有!
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啊,我平时都按时还的!”紧接着就是愤怒和委屈:“银行怎么不提前发个短信?这责任全算我头上?”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件事:银行到底有没有义务给你发还款提醒?没收到短信导致逾期,责任在谁?能不能申诉减免?
先说结论: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没有法定义务必须通过短信提醒你还款。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反常识?毕竟现在哪家银行APP不天天推送消息?但你要明白,短信提醒是一种增值服务,不是合同义务。
我们跟银行签贷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明了还款日期、金额、方式,至于是否发送提醒,通常只会出现在服务条款里的一行小字:“我行可能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还款提示,但不保证及时送达。”注意这个关键词——“可能”。
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发,也可以不发;发了是情分,不发也不违法。
但这不代表你就完全没得谈,关键要看两点:
如果过去两年每月都准时收到短信,唯独这一次没有,而你也一直按时还款,那就有理由怀疑银行存在服务疏漏,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向银行客服申诉,要求减免部分罚息或申请征信异议。
老张是个普通上班族,去年在某国有大行办了一笔消费贷,每月15号自动扣款,他特意绑定了工资卡,确保余额充足,而且过去18个月从未逾期。
结果去年9月,他正准备申请房贷时,被告知征信有“一次M1逾期”,查记录才发现,9月15日那笔贷款没还上,原因是银行卡余额不足(其实那天工资晚了一天到账),而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整整三天,银行一条短信都没发!
他立刻联系银行投诉:“我一直守约,你们连个提醒都没有,就这么把我记成逾期?”
起初客服一口回绝:“还款责任在客户,提醒只是辅助。”
但老张没放弃,他调出了过去17个月的短信记录,证明银行此前每月都会在还款日前两天发送提醒,唯独这一次“失联”,他还提供了工资流水,说明资金延迟入账非主观故意。
经过多次沟通并提交材料,银行认定为“服务异常”,同意为其调整征信记录,并免除罚息。
这个案子看似小事,实则触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核心问题:格式合同中的信息对等性。
银行掌握着全部系统数据,能实时监控账户状态,而借款人只能被动等待通知,当一家机构长期提供某项服务(如短信提醒),让消费者形成合理依赖,却在关键时刻“断供”,这就涉嫌违背《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发短信,但如果银行因自身系统升级、号码未更新或技术故障导致提醒缺失,且该缺失直接造成客户非恶意逾期,那么从公平角度出发,应给予一定救济空间。
尤其在涉及征信这类严重影响个人社会信用的事项上,金融机构更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风险提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虽针对信用卡,但具参考意义)
发卡银行应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持卡人提供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重要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虽然消费贷不在上述监管细则中完全覆盖,但其精神体现了金融机构在信息告知方面的责任边界。
朋友们,记住一句话:你可以信任银行的服务,但不能把信用寄托在一条短信上。
作为借款人,主动管理还款计划是最基本的责任,建议你:
但同时也要敢于维权,如果你有证据表明银行长期提供提醒服务却突然中断,且因此导致非主观逾期,完全可以通过正式渠道申诉,甚至请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介入核查。
真正的法治社会,不只是要求老百姓守规矩,也要求强势方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信用不该因为一次“没发短信”就被轻易标记为污点。
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别慌,也别忍。
拿起证据,理性沟通,你的信用,值得被温柔以待。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某天突然接到催收电话,说你的贷款已经逾期好几天了,产生了罚息、影响征信,可你自己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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