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调解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时间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并于调解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3.开展调解:调解由交通警察主持,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讲解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的责任,宣读书,对当事人进行。

4.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中应载明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和数额、赔偿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5.调解终结:若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

二、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在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此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而并非直接依据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总之,当事人有权利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应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能再诉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再诉。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二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若认为认定书存在问题,不会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总之,虽不能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再诉,但当事人有其他合法途径表达异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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