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立案标准
法律解析: 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前者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后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
虚开发票时,会计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会计明知是虚开发票仍参与,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会计是受胁迫或不知情而实施相关行为,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责任。
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中,会计的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会计参与虚开发票,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面临上述行政处罚。例如,会计在公司负责人的指示下,开具了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企业成本列支,即使并非会计主动发起虚开行为,但参与其中,就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需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若会计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比如,会计为了帮助企业偷逃税款,故意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少缴纳巨额税款,这种情况下会计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对于虚开刑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虚开发票罪。
如果会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参与虚开发票,例如公司负责人以辞退、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强迫会计虚开发票,并且会计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可能会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会计确实不知情,是因为工作失误或者被他人蒙骗而开具了虚假发票,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仍需配合调查并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解析: 虚开发票时,会计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会计明知是虚开发票仍参与,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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