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是不是轻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实际的话题,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真遇上点冲突,受伤了,大家可能就会琢磨:“我这伤,到底算不算轻伤害啊?” 这可不是小事,轻伤害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对方要不要负刑事...
嘿,朋友们,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不小心就跟人起了冲突,万一动了手,伤了人,那心里肯定七上八下的,等好不容易拿到伤情鉴定报告,一看,“不是轻伤”,这时候你可能就懵了:不是轻伤?那是啥意思?对方是不是就没事了?我这亏就白吃了?我的医药费、误工费啥的,还能要回来吗?
别急,您先把心放肚子里。“不是轻伤”不代表天塌下来了,也不代表对方就能拍拍屁股走人,咱们得先弄明白,“不是轻伤”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伤情鉴定可不是只有“轻伤”这一个说法,它分好几种呢,比如轻微伤、轻伤(还分一级、二级)、重伤等等。“不是轻伤”,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两种:一种是“轻微伤”,另一种可能就是“不构成轻微伤”,也就是咱们老百姓说的“皮外伤都算不上”或者“一点小擦伤”。
那这两种情况,后续处理可就不太一样了。
第一种: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如果鉴定下来是“轻微伤”,这意味着什么呢?对方不构成刑事犯罪,咱们常说的故意伤害罪,那得达到“轻伤”及以上才行,轻微伤嘛,就够不上刑事立案的标准,你想让对方“坐牢”,那基本是不可能了。
重点来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代表对方没事儿,更不代表你就白受了伤!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算是轻微伤,公安机关也可以对他进行治安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情节重点的还能行政拘留(一般是5到15天),该给对方的“教训”,法律还是会给的。
那赔偿呢?当然能要!这是你的正当权利!不管是轻微伤还是更重的伤,只要你身体受了伤害,花了钱,误了工,对方就有责任赔偿你的损失,这部分赔偿,咱们叫“民事赔偿”,你花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甚至是因为这事耽误了生意的合理损失,只要有证据,都可以跟对方要。
那具体咋操作呢?
第二种:鉴定结果是“不构成轻微伤”(就是伤得很轻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种情况,那对方的违法情节就更轻微了,可能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警察叔叔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
那赔偿呢?理论上,只要你确实有损失,比如哪怕就花了几十块钱医药费,你也可以主张,这里面有个“性价比”的问题,你得考虑一下,为了这点钱,值不值得去跟对方掰扯,值不值得去法院起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也是成本啊。
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
总结一下核心思想:“不是轻伤”不等于“白挨打”,不等于“不能索赔”,关键看你的伤情到底是“轻微伤”还是“不构成轻微伤”。
不管哪种情况,保留好所有证据(伤情照片、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沟通记录等)都是最重要的!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
邻居老王和小李因为楼道堆东西吵起来了,越吵越凶,小李推了老王一把,老王没站稳,摔了一跤,胳膊肘擦破点皮,去医院花了200块医药费,还因为这事儿请假一天,误工费300块。 后来警察来了,带老王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派出所先调解,小李一开始觉得就擦破点皮,不想赔那么多,老王拿出医药费发票和单位开的误工证明,一共500块,警察叔叔耐心做工作,跟小李讲清楚法律后果,小李最后同意赔偿老王500块,双方签了调解协议,事情圆满解决。
如果小李死活不赔呢?那老王就可以拿着鉴定报告、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以及派出所的调解记录等,去法院起诉小李,要求他赔偿这500块钱,法院查证属实后,会判决小李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针对轻微伤可能适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就是咱们主张民事赔偿的“尚方宝剑”)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遇到纠纷,咱们首先要冷静,别冲动,伤情鉴定是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别因为鉴定结果不是轻伤就灰心丧气,该有的权利还是要争取的,如果自己拿捏不准,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心里就更有底了,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远离纠纷!
鉴定结果不是轻伤,后续该咋整?赔偿还能要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朋友们,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不小心就跟人起了冲突,万一动了手,伤了人,那心里肯定七上八下的,等好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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