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逾期超1年,是不是就没事了?律师提醒,这些坑你可能还没踩明白!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话咱们都懂,但生活中难免遇到点难处,手头紧,小贷逾期了,这一拖,嘿,不知不觉就过了一年多,这时候,有些人心里可能就打起了小算盘:都这么久了,催收电话好像也没那么密集了,是不是这钱就不用还了?或者说,他们也“忘了”这茬了?
朋友,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可就有点危险了。小贷逾期超过1年,不代表债务就“自动清零”了,它可能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潜伏”在那儿,说不定哪天就给你一个“惊喜”——哦不,是“惊吓”。
咱们得明白一个基本点:债务本身不会因为时间流逝就凭空消失。你跟小贷公司签的借款合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那这个还钱的义务就一直都在,除非对方明确说“这钱不用还了”(也就是债务豁免),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比如破产清算),否则这笔账,迟早都得算。
那有的朋友会问了:“我听说有个什么‘诉讼时效’,是不是过了几年他们就不能去法院告我了?” 这话没错,但这里面门道可多了。
咱们国家《民法典》规定,一般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说,如果小贷公司在你逾期后,一直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向你催收过,也没有向法院起诉,而且你也没有主动承认过这笔债务,那么3年之后,他们再去法院起诉,你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判你败诉了。
重点来了!这个“3年”可不是从你逾期那天起就一成不变地往后数3年。如果在这期间,小贷公司有过催收行为,而且能拿出证据(比如你签收的催收函、你回复的短信或微信、电话录音等等),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催收那天起重新计算3年。你想想,小贷公司是干啥的?他们会眼睁睁看着时效过了吗?很多时候,他们的催收可能没那么“轰轰烈烈”,但邮件、短信、甚至是一些社交平台的留言,都可能成为他们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这个时效“归零重启”。
“逾期超过1年就没事了”,这绝对是个误区!1年,很可能还在人家的“追讨窗口期”内,甚至可能因为某些你没注意到的催收行为,诉讼时效才刚刚“刷新”。
除了可能被起诉,逾期超过1年,你还要面对这些“后遗症”:
- 征信污点难以消除:小贷逾期记录,只要上了征信,那可是要在你的征信报告上保留5年的,从你还清欠款的那天开始算,这5年里,你想买房贷款、买车贷款,甚至想办张信用卡,都可能会被银行“嫌弃”,处处碰壁。
- 高额的罚息和违约金:逾期时间越长,产生的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这些“额外成本”就越高,利滚利下来,可能最后要还的钱比当初借的本金还多得多,让你压力山大。
- 催收可能“卷土重来”:有些小贷公司可能会把逾期时间较长的债务打包卖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这些催收公司的手段可能会更“激进”,让你不胜其烦。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小贷公司起诉你,法院判决你还钱,你还是不还,那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名下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就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到时候,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甚至孩子上学都会受影响。
所以啊,别以为逾期一年就高枕无忧了。这笔“旧账”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爆炸。
建议参考: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小贷逾期超过1年的情况,别慌,也别逃避,试试这么做:
- 先搞清楚“家底”:把自己到底欠了哪家小贷公司的钱、本金多少、现在总共要还多少、有没有收到过催收通知、对方有没有起诉等情况,都梳理清楚,心里有数,才能对症下药。
- 主动联系,尝试协商:与其等着对方找上门,不如主动联系小贷公司(或者当前的债权方),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比如减免一部分罚息、分期还款等等,态度要诚恳,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很多时候,对方也希望能收回一部分本金。
- 保留好所有证据:不管是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催收短信/电话录音、还是协商沟通的记录,都要好好保存,万一将来走到法律程序,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 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了解一下《民法典》、《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目前是LPR的4倍),如果对方的利息过高,或者采取了暴力催收、骚扰恐吓等违法手段,你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比如银保监会、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的。
- 努力赚钱,积极还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开源节流,争取早日把欠款还清,一身轻松。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法条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综合判断。)
小编总结:
小贷逾期超过1年,绝不是债务的终点,而更像是一个“十字路口”。是选择继续逃避,让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被各种风险“吞噬”?还是选择勇敢面对,积极寻求解决之道,逐步摆脱债务的泥潭?答案不言而喻。
咱们常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与其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不如早日正视问题,采取行动,哪怕过程艰难,但每一步努力都离“无债一身轻”更近了一步,如果自己搞不定,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律师帮你分析情况,制定方案,法律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债务人的正当权利,希望每一位遇到债务困扰的朋友,都能早日走出阴霾,重获新生,生活再难,只要积极面对,总会有解决的办法。
小贷逾期超1年,是不是就没事了?律师提醒,这些坑你可能还没踩明白!,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