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结执行的案件能否恢复执行

法律解析:

法院终结执行的案件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完全没有了恢复执行的可能。

在一些情况下,终结执行的案件可以恢复执行。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是最常见的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当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信息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终结执行是基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原因,但后来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和解协议无法履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反悔撤销申请等,也可能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恢复执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恢复执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以证明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就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

总之,法院终结执行的案件不是绝对不能恢复执行的,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情况,一旦发现有恢复执行的可能,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真实可靠,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审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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