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写了婆婆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文讲透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规则
最近收到一位粉丝的私信:"我和老公结婚后买的房,首付是公婆出的,但房产证上写了婆婆的名字,这房子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核心逻辑,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捋清楚,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判断。
先看"钱从哪里来"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第一原则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关键要看财产来源:
- 如果是婚后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买的,哪怕只写一方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
- 如果用的是婚前个人存款或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钱,则需要特殊认定。
注意!像粉丝案例中"公婆出首付"的情况,必须看资金性质:
- 若公婆转账时备注"借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若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个人",则房子份额与儿媳无关;
- 若未作任何说明,大概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实践中法院常这么判)。
再看"名字怎么写"
房产证登记名字直接影响财产归属:
- 写夫妻双方名字:铁定的共同财产;
- 写一方名字+婚后购买:仍可能被认定为共有(需结合出资证明);
- 写第三方名字(如案例中的婆婆):相当于财产赠与第三人,夫妻可能丧失产权!
这里有个血泪教训:婚后财产加名父母,相当于自愿放弃权益!很多夫妻为了"避税""表孝心"这么做,最后离婚时吃大亏。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父母"暗助"买房: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
- 农村宅基地房:即便婚后修建,也可能因身份限制无法分割。
建议参考:
如果正在面临财产认定纠纷,建议:
- 收集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来源;
- 对父母出资要求书面说明(哪怕简单微信文字确认);
- 不要轻易在房产证上加第三方名字,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就像"做数学题",既要看时间节点(婚前/婚后),又要看资金来源,还要看登记行为,实践中,很多夫妻因"人情面子"不做书面约定,最后人财两空。法律只认证据,不认口头承诺!遇到复杂情况时,提前用协议固定各方真实意思,才是真正的智慧。
(注:本文所有分析均基于中国大陆现行法律,个案细节可能影响判决结果,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排版说明:加粗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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