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底多久联系前任才合适?律师给你捋捋
离婚这事儿,真是个五味杂陈的过程,曾经的枕边人,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可能是“仇人”,等尘埃落定,生活慢慢步入正轨,一个挺现实的问题就冒出来了:到底多久联系前任才合适呢? 这可不是简单一句“老死不...
离婚了,两个人就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或者干脆就是陌生人,那问题来了,我去哪儿、干啥,还需要跟前夫/前妻报备吗?尤其是刚离婚那会儿,很多人心里都没底,生怕自己的一举一动还在对方的“监控”之下,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明确一点:离婚后,你去哪儿、做什么,原则上跟前任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婚姻关系一解除,双方就恢复了完全的人身自由,你的行程,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前任是无权干涉,更无权要求你定期报备的,这是大前提,大家心里得有数。
事情往往没那么绝对,尤其是当你们有了“爱情的结晶”——孩子的时候,这就涉及到子女抚养和探望权的问题了。
比如说,如果孩子判给了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望权,在约定好的探望时间里,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或者让对方能顺利接到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告知对方具体的行程安排,周六上午十点我带孩子去XX公园,你到那儿接”,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不是“报备”,更像是一种必要的沟通和配合,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
反过来,如果没有孩子,或者虽然有孩子,但不是在探望期间,也不是为了孩子的紧急事务,那前任就没资格对你的行程指手画脚。“你今天晚上去哪儿了?跟谁在一起?”这种问题,离婚后听到,你完全可以回一句:“这跟你有关系吗?”
也有些夫妻离婚时比较和平,为了孩子的成长,双方约定了一些关于孩子日常照顾、教育等方面的沟通机制,其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行程上的告知,我明天要带孩子去外婆家小住几天”,这种基于双方自愿、为了孩子利益的约定,是有效的,双方也应该遵守,但这和“报备”是两码事,它的出发点是孩子,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如果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一方需要定期向另一方报备行程”,那怎么办?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除非有极其特殊的、合理的理由,并且经过法院认可,否则这样的条款形同虚设。
就说前阵子我碰到的一个咨询吧,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孩子判给了李女士,张先生每个周末可以接孩子,刚开始挺好,后来李女士觉得张先生接孩子后,有时候回来晚了,就要求张先生每次带孩子出去,都要提前一天详细报备去哪里、和谁去、几点回,并且每隔两小时汇报一次位置,张先生觉得这太过分了,像监视一样,双方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法院怎么看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抚养人,关心孩子的安全是合理的,张先生在探望孩子期间,告知李女士大致的行程安排和预计返回时间,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履行探望权的应有之义,李女士要求“每隔两小时汇报一次位置”,这种过度频繁和细致的要求,已经超出了“合理关心”的范畴,实质上构成了对张先生正常生活和人身自由的干涉,也不利于孩子在探望期间获得放松愉快的体验,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这种极端要求,而是判决张先生在每次探望时,提前告知李女士主要行程、出发和返回时间即可。
这个案例就说明,涉及到孩子,行程的告知是必要的,但必须把握一个“度”,不能打着“为了孩子”的旗号,行控制之实。
离婚后“报备行程”这个事儿,得分情况看:
别再傻傻地问“离婚后多久报备行程”了,核心就一条:不涉及孩子,无需报备;涉及孩子,合理告知,而非报备。离婚是为了摆脱不合适的关系,开始新的生活,而不是换一种方式继续被捆绑,把握好这个原则,就能处理好离婚后的行程“报备”问题啦!希望大家都能在离婚后,开启真正属于自己的、自由的新生活!
离婚后,到底多久得跟前任报备一次行程?,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婚了,两个人就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或者干脆就是陌生人,那问题来了,我去哪儿、干啥,还需要跟前夫/前妻报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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