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十一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什么
法律解析: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但对于如何...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该《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20世纪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在《决定》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它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决定》对于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它为中国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础,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树立了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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