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补缴的部分到底该谁承担?

普法百科34秒前1

老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五年,最近因为生病住院,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缴过社保,他找老板理论,老板两手一摊:“补缴可以,但公司只出公司该出的部分,你自己缴的那部分也得你自己掏!”老张顿时懵了——这合理吗?合法吗?

很多劳动者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情况,公司不交社保,后来补缴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争议:补缴的钱究竟应该怎么分担?尤其是个人部分,难道真要员工自己承担吗?

公司不交社保,补缴的部分到底该谁承担?

答案很明确:补缴社保,个人部分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未按时缴纳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出或员工投诉,社保机构会责令单位补缴,而补缴的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但这两部分实际上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交社保,后来要补,不仅公司欠国家的要还,连“模拟”中员工本应扣缴的部分,也得公司出。

道理很简单——如果公司当初依法按月扣缴,员工的工资中本应扣除个人部分,但公司没扣也没缴,就相当于“省”了本应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钱,也“躲”了单位应缴的部分,现在要补,公司自然应当全面承担责任。


以案说法

小王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2022年小王离职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仲裁委支持其请求,责令公司补缴四年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共计9万元,这其中就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个人部分应由员工自行承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社保未能及时缴纳,应负全部责任,最终判决公司承担全部补缴金额,个人无须再出资。

这个案子说明了一点:法院普遍支持员工不必为自己本应被扣缴的部分“二次买单”,用人单位不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员工也不应因此遭受损失。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公司不交社保,后来要补,不论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切记不要自行掏钱“补个人部分”,更不要接受公司所谓的“协商分担”,应当及时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通过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社保不仅是钱的问题,更关系到养老、医疗、失业等一系列基本保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或推诿补缴,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害,依法维权,是你应有的权利,也是对法治最基本的信任。

你有权利,也有途径,不必沉默,也不必让步。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撰写,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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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公司不交社保,补缴的部分到底该谁承担?

老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五年,最近因为生病住院,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缴过社保,他找老板理论,老板两手一摊:“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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