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解析: 做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
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委员会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对结论不服还可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关乎工伤职工的权益和待遇。以下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过程。
申请时间和主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与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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