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还能拿经济补偿吗?关键在这一条!
在劳动争议中,常有员工提出疑问:“我自己辞职的,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能不能要补偿?”、“我辞职是因为工资一直拖欠,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被迫离职?” 这些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主动辞职是否还能拿到经...
主动辞职不一定没有补偿。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
通常而言,如果员工仅仅是因为个人原因,如想换个工作环境、追求个人发展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这种主动离职是员工自主的选择,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健康,员工因此主动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主动辞职可要求补偿。五是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员工主动离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主动辞职不一定没有补偿。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员工主动辞职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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