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交吗
法律解析: 住房公积金一般不可以不交。对于单位来说,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对于职工个人而言,通常需要配合单位完成公积金的缴存。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不同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
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使用的情况较为复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全国层面来看,国家是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2015 年 9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操作流程。
不过,具体到各个地方,政策不尽相同。有些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有一些城市允许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例如,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城市之间存在公积金互认互贷的情况,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区域内其他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要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一般为 6 个月或 12 个月以上。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携带该证明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会对职工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除了贷款,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向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的金额和次数也会受到当地政策的限制。在考虑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买房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缴存地和购房地的公积金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解析: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不同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 住房公积金异地...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