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不包括哪些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的条款都不属于法定条款,常见的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约定条款就不属于法定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而一些常见的非法定条款,例如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虽然很多劳动合同会约定试用期,但它并非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即使合同中不约定试用期,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培训条款也是非法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这并不是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涉及的内容。

保守秘密条款同样如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需要保密的事项,或者认为无需通过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保密,就可以不设置该条款。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也不是法定必备的。补充保险是在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为劳动者提供的额外保障;福利待遇则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节日福利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劳动者的待遇,并非劳动合同法定要包含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分享举报
员工患病多长时间单位可以辞退
« 上一篇3秒前
×
17
2025 09

劳动合同中法定条款不包括哪些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的条款都不属于法定条款,常见的如...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