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解除劳动合同吗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精神疾病不一定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要看员工患精神疾病后是否还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精神疾病并不直接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当员工的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员工确实无法胜任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患精神疾病期间,未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比如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金。所以,精神疾病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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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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