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交吗

普法百科1个月前 (09-17)4
法律解析:

住房公积金一般不可以不交。对于单位来说,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对于职工个人而言,通常需要配合单位完成公积金的缴存。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明确了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职工权益保障角度来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享受比商业贷款更低的利率,从而节省购房成本。而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职工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

特殊情况,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暂时无法缴存或不需要缴存。例如,一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循自愿原则。但对于正常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通常是必须缴纳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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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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