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解雇怎样赔偿
法律解析: 孕妇被解雇,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孕妇被解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孕妇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是较为便捷的解决方式。孕妇可以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表明自己希望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协商不成,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孕妇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孕妇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孕妇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有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孕妇被解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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