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解析: 以物抵债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债务履行、抵债协议等方面。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在我国法律...
代物清偿与以物抵债在概念、成立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而以物抵债则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他物抵偿债务的约定。
从成立条件来看,代物清偿要求更为严格,必须有明确的代物清偿合意,并且现实地完成他种给付的交付或登记等行为。而以物抵债在实践中形式较为多样,可以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也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在法律后果上,代物清偿一旦完成,原债务即告消灭。但以物抵债可能只是对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约定,并不一定意味着债务的绝对消灭,可能存在抵债物价值不足等情况时,债权人仍可就未受偿部分主张权利。
例如,在代物清偿中,债务人用一辆汽车交付给债权人以替代原本应支付的现金债务,那么交付完成后,现金债务就不再存在。而在以物抵债中,双方约定用房产抵债,但如果房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还能就差额部分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
代物清偿在法律适用上更为明确,而以物抵债在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和不同的理解。
总之,代物清偿和以物抵债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两者的区别,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法律解析: 代物清偿与以物抵债在概念、成立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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