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用工信息逃避社保缴纳,企业真的能省到钱吗?

普法百科37秒前1

最近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遇到一类问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采取虚构劳动信息、隐瞒真实用工关系,甚至不缴或少缴社保,乍一听好像“省”了一笔支出,可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长远来看,完全是得不偿失。

所谓“虚构劳动信息”,通常表现为企业以“灵活用工”“临时性帮忙”为名义,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隐瞒真实考勤与工资记录,进而逃避社保缴纳义务,有些企业甚至诱导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把工资拆分为补贴、奖金等形式发放,试图掩盖真实劳动关系。

虚构用工信息逃避社保缴纳,企业真的能省到钱吗?

企业这样做,或许一时觉得减轻了社保负担,但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将是补缴社保费、滞纳金和高额罚款,严重时还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从员工角度看,社保不仅关联着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保障,更影响着积分落户、子女入学、购房资格等重大权益,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看似给员工“多发了一点钱”,实则剥夺了其应有的社会保障,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几乎百分之百会败诉,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便合同“做手脚”、工资“分开发”,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仍会认定企业需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以案说法:

某科技公司为降低社保成本,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约”,将工资分为“底薪+绩效补贴”,仅按底薪缴纳社保,后该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称双方为“合作关系”拒不担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根据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工作沟通内容,最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仅须补缴社保、支付工伤待遇,还被处以罚款,这一波操作下来,企业不但没省到钱,反而赔得更多、信誉扫地。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即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即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站在企业角度,控制成本固然重要,但必须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虚构用工信息、逃避社保缴纳绝非长久之计,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将付出更高代价,而作为劳动者,也要明确:社保是你合法权益的“安全垫”,不要为短期多拿现金而放弃长远保障,如单位存在这类行为,应及时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合规雇工,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对员工最基本的尊重。

依法用工,才是真正省心、省事、省长远的智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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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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