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到底该约定多久才合适?
离婚,对大人来说可能是一段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而言,父母的爱和陪伴不应因此中断,探视权,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能继续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可问题来了,这探视时间到底该约定多久才算合适呢?是不是越长越好,或...
离婚这事儿,最让人揪心的往往不是财产怎么分,而是孩子,尤其是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来说,“我还能多久见孩子一次?一次能待多久?”几乎是每天都在琢磨的问题,这探视时间,可不是拍脑袋就能定的,里面的门道还真不少。
咱们先说说,为啥探视权这么重要,说白了,孩子是两个人的,就算夫妻缘分尽了,但父母和孩子的血缘亲情是断不了的,定期让孩子跟爸爸妈妈都相处相处,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太重要了,探视权不是给某一方的“福利”,而是孩子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那这时间到底多久才合适呢?法律上其实没有一刀切的标准答案,不像数学题,1+1就一定等于2,法院在判的时候,或者咱们自己协商的时候,最最核心的原则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啥意思?就是一切都得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看怎么对孩子最好。
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孩子的年龄:这是最重要的,你想啊,一个刚会爬的小宝宝,和一个上小学的大孩子,能一样吗?小宝宝可能需要更频繁但时间不一定很长的探视,比如每周一次,每次几个小时,让他熟悉一下爸爸或妈妈的味道和声音,大孩子呢,可能就可以周末接过去住两天,或者寒暑假再长一点,甚至可以问问孩子自己的想法,最终还是大人来综合判断。
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你工作是不是特别忙?离孩子住的地方远不远?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健康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到你能不能按时、按点、有质量地陪孩子,总不能说,明明在外地打工,非要强求每天都探视,这不现实。
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不能因为探视,就把孩子的学习节奏、生活规律全打乱了,比如孩子周一到周五要上学,那平时的探视可能就得安排在放学后或者周末,寒暑假就相对灵活一些。
双方的配合程度:这个太关键了!如果离婚后,双方还能心平气和地为孩子着想,好好商量,那探视时间就好定得多,怕就怕一方故意刁难,或者拿探视当筹码,那这事儿就复杂了,最后受苦的还是孩子。
一般情况下,双方先坐下来好好协商是最好的,可以约定每周一次、每月两次,或者寒暑假轮流带,常见的安排比如:周末接走,周日送回;或者每周有一个晚上可以陪孩子吃顿饭、辅导作业,时间长短也可以灵活调整,比如平时短一点,节假日长一点。
如果双方实在谈不拢,那就只能让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会根据上面说的那些因素,综合判断,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但记住,法院判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以后情况变了(比如孩子长大了,或者父母一方的工作地点变了),还可以再协商或者去法院申请变更。
以案说法:
就说小王和小李吧,俩人离婚时,女儿萌萌才3岁,判给了妈妈小李,一开始,小王想每周都把萌萌接走住两天,但小李觉得孩子太小,频繁变动环境不好,而且小王工作经常加班,有时候接走了也没时间好好陪孩子,俩人吵得不可开交,后来在律师的调解下,他们约定:每周六上午9点,小王到小李家接萌萌,周日下午5点送回,平时小王每周可以有一个晚上(比如周三)去小李家陪萌萌吃晚饭、玩一会儿,大概2-3个小时,寒暑假呢,双方再根据各自的安排协商,可以轮流多带几天。这样一来,既保证了小王的探视权,也考虑到了萌萌的年龄和生活习惯,双方也都能接受,萌萌现在和爸爸的感情也很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咨询专业律师) [此处应插入法条链接,例如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相关页面]
律师总结:
说到底,探视时间多久合适,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关键在于“用心”和“沟通”,让孩子感受到,即使爸爸妈妈不在一起了,但对他的爱,一点都不会少,这才是最重要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到底多久才合适?,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婚这事儿,最让人揪心的往往不是财产怎么分,而是孩子,尤其是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来说,“我还能多久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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