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产假多少天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
根据国家层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这意味着在辽宁省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子女时,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产假,总计达到158天。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遵循辽宁省的统一规定,所以当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并且,在男方护理假方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
这些产假和护理假政策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养,同时也给予男方一定的时间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和新生儿,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支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和护理假待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