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解析: 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判断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在我国,工伤认定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不承担责任。但在极少数法定情形下,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只要职工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不论职工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使职工自身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失误等情况,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
不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虽然工伤认定一般不考虑职工过错,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几种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是故意犯罪,职工如果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故意犯罪引发冲突而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二是醉酒或者吸毒,当职工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伤亡时,由于这种状态是职工自身主动造成的,且会严重影响其行为能力和判断力,所以不认定为工伤。三是自残或者自杀,职工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显然与工作原因无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不承担责任,但存在上述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将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解析: 在我国,工伤认定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不承担责任。但在极少数法定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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