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属于工伤吗

普法百科11小时前2
法律解析:

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一般不属于工伤。但2006年11月22日之后,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再一概排除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

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失效)中,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在此前的规定下,只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导致伤亡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新条例中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

这一修改意味着,自2011年新条例实施后,不能仅仅因为职工违反治安管理而直接排除其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要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例如,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如果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同时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综上所述,在当前法律规定下,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能直接判定不属于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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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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