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保险公司还要赔偿吗

一、有工伤保险公司还要赔偿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保障。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大部分赔偿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过错,如未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工伤保险未足额支付部分)等。

同时,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职工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总之,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且在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二、由第三人导致的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是由第三人导致的工伤,赔偿涉及以下方面:

(一)工伤保险赔偿

1.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的标准进行赔付。例如,会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2. 若造成伤残的,根据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应的伤残待遇。

(二)第三人赔偿

1. 第三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计算,可能涵盖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超出目录范围但合理的用药费用等)、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当地护工标准等确定)、(按伤者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构成伤残)等。

2. 在实践中,对于医疗费等部分,如果工伤保险已经支付,工伤保险机构有权在其支付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伤者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有权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但对于部分重合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不能重复获利。

三、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应怎样赔付

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赔付情况如下:

(一)工伤保险赔付

1. 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等。

(二)第三方赔付

1. 第三方责任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金(若造成残疾)、死亡(若导致死亡)等,职工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2. 在第三方进行赔付后,对于一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在扣除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后,补足差额部分(各地规定可能有差异)。

职工既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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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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