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协调好怎么办

普法百科1秒前1

一、工伤没有协调好怎么办

如果工伤没有协调好,可以考虑以下途径解决:

(一)劳动仲裁

1. 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决定书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仲裁中支持自己的诉求。

2. 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例如要求支付款(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要求恢复等。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诉讼

1.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重新审查证据、事实认定等。

2.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三)继续协商

尽管之前协调没有成功,但仍可以继续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等方式,争取在互相理解、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工伤没有和保险怎么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但没有社保和保险,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一)用人单位赔偿

1. 治疗费用

- 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津贴等

- 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的,根据,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对于五到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

4.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

-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

1. 工伤认定

- 职工应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 劳动仲裁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

三、工伤没有伤到骨头怎么赔偿

工伤即便未伤到骨头,也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一)医疗费用赔偿。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支出,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需根据伤情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或者30%。

(四)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按照相应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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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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