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一、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救治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2.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可以先找局赔偿吗

工伤是可以先找社保局进行赔偿相关事宜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1.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时,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社保局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支付,比如工伤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2. 不过,社保局支付是基于法定的程序和条件。需要进行等一系列前置程序,例如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认定为工伤后,才能进一步确定社保局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三、工伤可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吗

如果在工伤相关事宜中存在劳动监察大队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是可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伤方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认定、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如克扣工伤待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者投诉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等情况。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劳动者在工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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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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