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合同终止最常见的原因。当合同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全面、适当地完成了各自的义务,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此时合同因债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合同解除也是导致合同终止的重要原因。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例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同时乙欠甲10万元借款,在双方债务均已到期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将债务抵销,从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也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合同关系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也会导致合同终止。例如,企业合并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也会使合同终止。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