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旷工能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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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孕妇,若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可以开除。但如果旷工情节轻微未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标准,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孕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随意辞退孕妇。

该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若孕妇存在旷工行为,且该旷工行为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关键在于“严重违反”,不同的用人单位可能有不同的界定标准。

例如,有些单位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若孕妇符合这样的旷工情形,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将其开除,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二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要经过**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孕妇旷工情节较轻,未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程度,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开除孕妇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孕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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