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普法百科15分钟前1
法律解析: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1984年通过的。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这一决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该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内容上,它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等。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过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促进了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标志着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新阶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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