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干了14年银行合规与消费者权益律师的真心话
“信用卡突然被降额?别急着骂银行——先分清这3种降额,90%的人根本没搞懂!”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早上刷手机查账单,顺手点开信用卡APP,心一沉:授信额度从5万变成2.8万,连个短信通知都...
——一位刑辩律师的坦诚手记
(文/陈砚 律师|执业18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死刑复核案件)

你可能在新闻里见过这样的标题:“罪犯伏法”“依法执行死刑”,短短八个字,轻得像翻过一页纸,但对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司法系统而言,这却是法律最沉重、最不可逆的一次落地。
今天不讲大道理,也不堆砌法条,我就坐在办公室窗边,泡了杯浓茶,用和你聊天的语气,把“死刑怎么执行”这件事,掰开、揉碎、说透。
很多人误以为:法院一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人第二天就没了,错。
真实流程是这样的——
✅一审判决死刑→ ✅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哪怕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得抗诉或省高院主动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这是法定必经程序,没有例外!)→ ✅核准裁定下达后,7日内执行(注意:不是“立刻”,而是“7日内”,且须避开节假日、重大社会事件期等特殊节点)
更关键的是:
🔹 执行前72小时,必须通知家属;
🔹 执行前48小时,允许会见近亲属(通常1次,时长约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但不监听谈话内容);
🔹 执行前24小时,由驻监所检察官当面讯问是否申诉、是否有遗言遗物、是否要求会见律师;
🔹 最后12小时,可提出“临终饮食需求”——不是想吃龙虾鲍鱼就能上,但会尽力满足基本合理要求:比如一碗阳春面、一杯温牛奶、几块酥糖,或是家乡的腌萝卜……这些细节,真正在做的人,都记得。
我见过太多家属攥着那张薄薄的《会见通知书》,手指发抖却不敢哭出声;也见过被执行人在会见室门口,突然蹲下去系鞋带——不是鞋带开了,是怕眼泪掉下来,让妈妈看见。
法律冰冷,但执行者有温度;制度刚硬,但留白处全是人性。
2021年,某省一起恶性抢劫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小林(化名),22岁,中专辍学,作案时刚满18周岁,一审判死立执,二审维持,最高法复核期间,我们提交了三份新证据:一份村委会出具的成长困境证明、两份精神科专家补充评估(提示边缘性人格特质+未达精神病性障碍,但辨认控制能力显著削弱)。
最高法最终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重审改判死缓。
后来我去监狱探视他,他递给我一张折得很小的纸,上面是铅笔写的:“我想穿校服去见法官——不是为了求饶,是想让他们看看,我也曾是个想考大学的人。”
他没穿成校服,但那份卷宗里夹着的泛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成了改判的关键支点。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死刑执行从来不是终点,而是所有司法环节严丝合缝的终极检验,差一环,就可能错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1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6条: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5条:
“死刑执行前,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发现违法情形,有权建议暂停执行。”
这些法条不是摆设,它们像一道道安检门——少过一道,程序即归于无效。
干了十八年刑辩,我越来越笃信:
🔹 死刑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残酷,而在于它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 司法的公信力,不来自快意恩仇的“速决”,而来自每一步都经得起推敲的程序正义;
🔹 而我们做律师的意义,也不是帮“坏人脱罪”,是确保——
✓ 即便面对最恶劣的犯罪,
✓ 即便证据看似铁板一块,
✓ 也要守住那条线:不冤一人,不错一案,不漏一证,不弃一辩。
最后想说一句掏心窝的话:
如果你正经历亲人涉死案的至暗时刻,请别独自硬扛。
找律师,要找真正跑过看守所、进过死刑复核庭、敢在最高法门口等三天只为递一份材料的人。
因为在那里,多一次阅卷,多一份调查,多一句发问,真的可能,把一个人从生死线上拉回来。
——法律从不许诺奇迹,但它永远为审慎、专业与良知,留着一扇没上锁的门。
(本文系陈砚律师原创手记|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案例已作脱敏处理,人物均为化名)
窗台茶凉了,我续了一泡,阳光斜斜照在《刑法》扉页上,那行小字依然清晰: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是“够严重”,是“极其”;
不是“好像”,是“确凿”;
不是“差不多”,是“无可撼动”。
——一位刑辩律师的坦诚手记 (文/陈砚 律师|执业18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死刑复核案件) 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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