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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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申请再次鉴定。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需注意准备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确保再次鉴定顺利进行。

二是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确实存在伤残情况变化,鉴定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鉴定结论。

在申请重新鉴定或复查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鉴定下来后期治疗费怎么办

工伤鉴定下来后,后期治疗费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若仍在工伤医疗期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后期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及时为职工申报相关费用,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

其次,若工伤医疗期已结束,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后续治疗费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应按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其确认必要性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按规定报销。

再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后期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另外,若工伤涉及第三人,在获得侵权人赔偿后,对于仍未获赔且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后期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可补足差额部分。但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三、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一是申请再次鉴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再次鉴定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鉴定报告、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这些证据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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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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