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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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认定

最高人民对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一是关于责任承担方面,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主张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重复项目除外。

二是认定程序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应当以职权主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不受职工是否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的影响。只要职工所受伤害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是证据要求方面,职工主张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应提供相应证据,如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等,以证明伤害事实与第三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第三方责任还能报工伤保险吗

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通常也是可以报工伤保险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处理方式。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不因第三方责任而使职工无法获得基本的救治和补偿。所以,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职工仍可按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具体来说,若职工因第三方受到伤害,在第三方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向第三方进行追偿,以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事故证明、医疗诊断等,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保障。

三、有第三方的

在存在第三方的情形中,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医疗费用方面,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工伤,若第三方已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若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方追偿。

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规定确定。

再者,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依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伤残津贴也按不同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

另外,若因工伤导致生活需要护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30%支付生活护理费

需注意,工伤职工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后,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部分赔偿项目可能存在补差等情况,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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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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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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