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十四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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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八级十四条是什么

工伤八级第十四条通常是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GB/T16180-)中关于八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条款。

该条款对应的具体内容为: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也就是说,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各部位骨折,在经过治疗愈合后,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或者仅存在轻度功能障碍的情况,可评定为八级伤残。

认定工伤八级有重要意义。在赔偿方面,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相应的护理待遇。

二、单位不配合个人怎么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不配合,仍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材料。需收集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还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二,提交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第三,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即便单位不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四,等待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后意外保险赔偿归谁所有

工伤后意外保险赔偿的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意外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旨在分散自身对员工工伤的赔付风险,且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他受益人的,意外保险赔偿通常归员工所有。这是因为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意外保险赔偿可作为对其伤害损失的一种填补。

倘若意外保险是由员工个人自行购买,那么毫无疑问,赔偿应归员工本人。员工基于自身意愿和经济考量购买意外保险,其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享有获得保险金的权利。

另外,如果意外保险合同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在符合保险赔付条件时,保险赔偿应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不过在工伤场景下,即便有指定受益人,员工因工伤产生的法定赔偿权益仍应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总之,工伤后意外保险赔偿的归属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形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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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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