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厦门人才补贴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补贴申请条件不同。如生活补贴,需是毕业2年内首次来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要求是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认定的骨干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
生活补贴方面,申请对象需为毕业2年内首次来厦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双**”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须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认定的骨干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以及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企业博士后补贴,在厦企业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设站单位100万元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年。
高层次人才补贴,对于A、B、C类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家费等方面有相应补贴。比如A类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的安家费,B类人才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安家费,C类人才可享受最高130万元的安家费。
还有针对技能人才的补贴政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补贴2000元。总之,厦门人才补贴政策丰富多样,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相应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二条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