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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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受害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处理赔偿等事宜时,需提供多方面证据:

1.明:提供本人身份证,用以证明自身身份信息。

2.事故责任证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书,明确事故各方责任划分,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

3.医疗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证明受伤情况;医疗费票据,涵盖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以此确定医疗费用支出;住院费用清单,详细记录各项费用使用情况。

4.误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写明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情况;工资单或银行工资流水,证实收入状况。

5.护理证据:医院的护理证明,确定护理需求;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如请护工,提供护工费用发票。

6.交通费用证据:就医、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票据,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

7.财产损失证据: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证明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失的购物发票、照片等,证实其他财物损失。

二、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主动沟通协商。肇事方应积极与受伤方取得联系,了解其不愿结案的原因。若因额未达成一致,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第二,寻求交警调解。可请求交警部门介入调解。交警部门有职责和专业能力,能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达成结案协议。

第三,保留相关证据。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肇事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双方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

第四,考虑法律途径。若沟通和调解都无法解决,肇事方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向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具有力,能有效推动案件的解决。

三、包含什么内容最新规定

标准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2.: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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