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跳车认定工伤吗
一、下班途中跳车认定工伤吗 下班途中跳车能否认定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下班途中,要认定为工伤通常需满足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一、61岁工地受伤没合同没保险能认定工伤吗
61岁在工地受伤,即便没签合同、没上保险,也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一般情况下,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61岁已超出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从这方面看,较难认定为工伤。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该人员未享受待遇或领取,且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尝试申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材料。
若不能认定工伤,也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因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受害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向提起,要求工地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二、65岁以上临时用工伤亡怎么赔偿
65岁以上在工作中伤亡,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应按《》中责任相关规定处理。一般由接受劳务一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过错,可减轻接受劳务一方责任。比如,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致伤亡,用人单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临时工自身违反操作规定,也会分担部分责任。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需赔偿和死亡。
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伤亡,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67岁标准
67岁一般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认定为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2.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属于劳务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丧葬费、被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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