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要伤残鉴定吗?

普法百科1秒前1

一、工伤要伤残鉴定吗?

工伤不一定都要做伤残鉴定。

发生工伤后,进行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程序。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职工可据此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标准的待遇。

但如果工伤职工身体恢复良好,没有留下残疾、也不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就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总之,是否进行伤残鉴定取决于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情及是否影响劳动能力。

二、工伤要向哪个部门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向特定部门提出。一般而言,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是在,由于其不设地区这一行政层级,用人单位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可向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时,要注意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时准确地向正确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使其顺利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要求赔偿的范围

范围包含多个方面。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一定期限,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标准不同,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针对一至四级伤残以及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发放,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此外,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需依据相关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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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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