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8.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
1.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最新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最新标准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车辆与正常行驶车辆碰撞,闯红灯车辆负全责。
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错发生事故,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两车都存在违规变道情况致碰撞,可能认定同等责任;若一方违规行为更严重,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比如,有人故意碰撞其他车辆“碰瓷”,被碰车辆无责。
此外,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承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一旦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法院会按照司法程序对事故进行审理和裁判,复核程序便不再启动,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程序的冲突。
2.人民检察院对批准。这意味着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检察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续会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复核程序不再适用。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一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后果轻微,为提高处理效率,这类事故不进行复核。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畴,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规定。
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应先确认事故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若有则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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