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申请强制执行,这操作到底违不违法?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律师,老板欠我工资,我已经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了,但他还是不给钱,我想去申请强制执行,...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张口借钱,信誓旦旦说“月底一定还”,结果到期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影都找不着,更离谱的是,过了两个月,他又冒出来,笑嘻嘻地说:“上次那笔还没还上,这次能不能再帮我周转一下?”
这时候你心里肯定一万匹羊驼奔腾而过——这不是把人当提款机使吗?可问题是,这种“老赖”行为,除了让人气得牙痒痒,到底算不算违法?还能不能再借给他?借了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件事。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借钱本身不违法,但明知还不起还反复借,甚至故意隐瞒财务状况,这就可能踩到法律红线了。
什么叫“老赖”?通俗点说,就是那些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长期恶意拖欠债务的人,这类人往往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坐不了高铁、贷不了款、子女上学受限……但奇怪的是,他们居然还能从私人手里借到钱?
原因很简单——有些人重感情、轻证据,心一软就又借了。
可问题来了:如果一个人已经有多次逾期记录、被起诉过、甚至判过强制执行都没还清,这时候还敢向他出借资金,等于是在拿自己的血汗钱赌他的良心,而现实往往是,良心早就在一次次违约中磨没了。
更严重的是,如果这位“老赖”在借款时故意虚构收入、隐瞒负债、伪造用途,比如谎称“孩子生病急需用钱”,实际上拿去赌博或还高利贷,那这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很可能构成诈骗罪。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叫李姐,借给邻居老王三万块应急,说是三个月内连本带息还清,结果半年没动静,催债才发现,老王这几年陆陆续续向亲戚朋友借了将近50万,每个人都是类似理由:“工程款马上到账”“媳妇住院要交押金”。
后来我们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老王根本没有稳定收入,所谓的“工程”也是子虚乌有,大部分钱都被他用于偿还前期利息和日常挥霍,更关键的是,在被多人追债期间,他还伪造了一份假的房产证作为抵押。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法院认定老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因为当初每一个借钱给他的人,都说:“他是熟人,不至于骗我。”可人心隔肚皮,一旦贪念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悲剧就埋下了种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
借款人故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提供虚假担保、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等行为,出借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在借款时就有“不想还”或“根本还不起”的主观恶意,这笔借贷关系就不再是普通民事纠纷,而是可能上升为刑事追责。
作为一个处理过上百起借贷纠纷的律师,我想真诚地告诉你:帮人可以,但别让自己成为别人逃避责任的垫脚石。
在考虑是否再次借钱给一个已有不良记录的“老赖”之前,请务必冷静问自己三个问题:
真正的善意,不是无底线的容忍,而是建立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帮助,你可以选择宽限还款时间、协商分期方案,但绝不能放任对方一而再、再而三地透支你的信任。
最后提醒一句:每一次出借,都是一次法律行为,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原件,哪怕对方是你最亲的人,也不要怕“伤感情”而不留证据。
毕竟,感情经得起考验,但钱包经不起折腾。
借钱见人品,还钱看格局。
愿你我都能在世故中保持善良,在现实中守住底线。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张口借钱,信誓旦旦说“月底一定还”,结果到期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影都找不着,更...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