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男方女方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解析: 若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钱,男方可先尝试与女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等费用,可向法院起诉;若法院判决中已明确女方的支付义务,可直接向法院申...
随州市曾都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依据国家层面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湖北省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有进一步的地方规定,随州市曾都区适用湖北省的相关政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说,在随州市曾都区,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为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地方增加的60天,共计158天。如果是难产等符合增加产假条件的情况,还可在158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对于陪产假,该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这15天护理假可以让男方在女方生育期间有时间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支持。
在产假和陪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这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让职工能够安心生育和照顾家庭。这样的产假和陪产假制度,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也符合国家鼓励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法律解析: 随州市曾都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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