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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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这种情况下债务显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涵盖了为维持家庭的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所产生的债务。例如,一方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而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的爱好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投资项目是夫妻共同参与经营,且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判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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