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胁迫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中,撤销婚姻登记以及因胁迫离婚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却常常让当事人感到迷茫和无助。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指导。 一、撤销婚姻登记胁迫离婚怎么...
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即因胁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行为可以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直接威胁,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实施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一方往往是在恐惧、无奈等心理状态下作出结婚的决定,并非其真实意愿。
法律赋予了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受胁迫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一年期限的,受胁迫一方不得再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撤销。人民法院会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胁迫的情形。如果经审查确认存在胁迫,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撤销婚姻;如果不存在胁迫或者受胁迫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则会驳回请求。
总之,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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