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怎么办?长期无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无性婚姻的困境与法律出路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8年,前3年夫妻生活还算和谐,但自从丈夫工作调动后,两人的亲密接触越来越少,最近4年几乎没有任何性生活,每当王女士提出需求,丈夫总是以"太累""没心情"为由...
无性婚姻离婚的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的意愿、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等。
在判定无性婚姻时,以下因素可能会被重点考量。首先是婚姻持续的时间以及双方对于性生活的预期和约定。如果从一开始双方就知晓并接受无性状态,可能与婚后才出现无性情况的判定有所不同。要确定无性状态是否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如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严重的矛盾冲突等,这些也可能对婚姻造成实质性影响。
法院在审理时,会注重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一方可能会提供关于无性婚姻对其造成心理和生理影响的证据,比如相关的医疗记录、心理咨询记录等。同时,另一方也有权利进行反驳和解释。
法院还会考察双方是否尝试过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有一方曾努力改善状况,而另一方拒绝配合,这可能对判定产生影响。法院的最终目的是要确定婚姻是否确实无法继续维持,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具体的判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法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和诉求,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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